星期六, 12月 31, 2011

選舉該花多少錢

今天和浩宇到新竹城隍廟以及大遠百街頭演講,內容一直有提到, 選舉花太多錢是錯的, 我深感認同, 但是一個選舉應該要花多少錢?我們可以來思考一下


前言:
在某些國家(尤其是歐洲國家), 選舉經費超過法定上限, 是會被直接宣布當選無效的, 香港即是實行這個制度, 可見選舉經費對於一個民主政治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指標, 一個國家的民意代表需要花很多錢才能選舉, 表示這個國家的政治是有階級的, 有門檻的, 中華民國憲法明定, 人民有參政權, 可是在我國的各個法律看來, 卻處處是限制, 無論是政黨票5%門檻, 保證金門檻, 年齡門檻, 還有無形的選舉經費門檻, 這些門檻是因為政府不會出來干預選舉的公平性, 自由競爭的結果, 會使得"錢"比較少的政黨或是候選人沒有公平的參政權利, 這個現象註定了所有的民意代表都必須"向錢看"

台灣也經過過賄選盛行的年代,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訂出了每個人最多"30元"的門檻,卻因為舊政治的勢力揮之不去, 那些舊的政治人物根本不知道怎麼選, 竟然對使得檢察機關施壓, "在賄選犯行舉例" 中, 明定適度餐飲」,造勢完吃便當、炒米粉,或是車輛接送選民去選舉場,都不構賄選與原法原意完全不合, 要是陳定南還在人世的話, 一定會氣得跳腳!!

PS1.
目前的陽光法案對於各政黨的選舉帳目以及捐款細項, 根本都不清不楚的,  甚至於要親自到監察院才能查到相關不清不楚的資料

PS2.公佈選舉帳目細項這點, 綠黨也要好好注意, 我在這裡要求綠黨必須公佈所有選舉的帳目細項

討論:
 我們應該要花多少錢來選舉才合理? 法律上應該訂定什麼樣的標準, 而綠黨自己應該用什麼標準?而執行上有什麼困難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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